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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规划生产能力为3100吨/年,生产线配套的3台型号为YG~150/3.82/450~M1型循环流化床锅炉,主要兼顾生产中的热蒸汽供给和发电,同时向望远周边居民供暖约120万m2。生产时,3台锅炉中有两台工作,一台备用。 1#、2#锅炉于2008年10月完工投入试运行,2009年5月经宁夏自治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3#锅炉于2009年10月建设完工投入试运行,2010年3月经宁夏自治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2012年前锅炉采用布袋除尘+掺烧石灰石炉内脱硫工艺进行烟气处理。为使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有关环保排放及总量控制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公司于2012年新建了热电锅炉炉外脱硫装置,银川市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10月对“3×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技改项目”进行资料核查、现场勘查和验收监测,编写了《3×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自治区环保厅于2013年11月28日以“宁环函[2013]38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硫技改项目验收意见的函》。公司于2013年新建了热电锅炉脱硝项目,银川市环境监测站于2014年8月对“3×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项目”进行资料核查、现场勘查和验收监测,编写了《3×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银川市环保局于2014年6月26日下发了宁环表(2014)25号环评批复。

    二、监测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0号令《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

    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检测办法》2013年;

    5、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方法标准。

    三、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废气污染源及处理设施

    我公司现有废气污染源1个,位于热电车间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处。循环流化床锅炉主要污染因子为烟(粉)尘、SO2、NOX 等污染因子。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经过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脱硝处理后的烟气经80米高的碳钢烟囱排入大气,并在脱硫进、出口处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CEMS)系统。

    2、噪声污染源及处理设施

    公司现有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发酵过程的搅拌、输送泵、大功率电机;动力车间锅炉房、空压机房;污水处理车间水泵、鼓风机等正常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加装消声减震设施,将噪音较大的设备布置在相对封闭的厂房,在各排气口安装消声设施,经过设置隔震减震设施、厂房墙体屏障、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评价标准

    排放口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排放限值

    废气排放口

    烟尘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30 mg/m3
    二氧化硫 200 mg/m3
    氮氧化物 200 mg/m3
    汞及其化合物 0.03 mg/m3
    烟尘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宁环函办[2014]15号文(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 mg/m3
    二氧化硫 200 mg/m3
    氮氧化物 200 mg/m3
    汞及其化合物 0.03 mg/m3

    厂界噪声

    昼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0
    夜间 50

    五、监测内容

    1、废气

    监测项目及频次

    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mg/m3)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分析仪器 监测频次

    烟 尘

    30 重量法 GB/T 16157~1996 CEMS~2000激光烟气监测仪 24小时连续监测

    SO2

    200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75~2007 CEMS~2000激光烟气监测仪 24小时连续监测
    NOX

    200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75~2007 CEMS~2000激光烟气监测仪

    24小时连续监测

    汞及其化合物

    0.03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43~2009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手工一季度监测一次

     

    废气自动监测系统

    设备名称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设备出厂编号

    CEMS2000

    生产商

    (FPI)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商

    (FPI)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制00000769~9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CCAEPI~EP~2013~080

    适用性检测报告

    质(认)字 N0.2013~030

    设备型号

    CEMS~2000型

    通过验收时间

    2009.8

    测量项目

    颗粒物、SO2、NOX、O2、温度、压力、流速、湿度

    测试方法

    颗粒物检测采用双光程浊度法、SO2、NOX检测采用紫外差分吸收光谱法、O2检测采用氧化锆法、流速检测采用S型皮托管法、温度检测采用铂电极法、湿度检测采用阻容法

    量程

    SO2:0~1000ppm;NOX:0~1000ppmO2: 0~25 ;颗粒物:0~500mg/m3温度:0~400℃  ;流速:4~20m/s压力:~5~+5Kpa;湿度:(0~100)%

    检出限

    SO2:  0ppm;NOX:0ppmO2: 0.1%F.S;   颗粒物:0mg/m3温度:℃;流速:4m/s压力:~5Kpa;    湿度:0%
    稀释气流量或压力、及样品气流量或压力

    无稀释气、样气流量3L/min;压力:(0.3~~0.7)MPa

    2、厂界噪声

    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分析仪器 监测频次
    噪声 昼间:60夜间:50 声级计电声监测 GB/T 12349~1990 AWA6218A+ 1次/月

    监测点位布设:厂界外周边1米,设置8个监测点位。

    图片1

    废气污染物监测点位及监测项目设置

    序号

    监测点位 主要声源 监测项目(昼、夜间等效声级)
         

    昼间(dB(A))

    夜间(dB(A))

    1

    厂界南侧

    交通

    2

    厂界南侧

    交通

    3

    厂界东侧

    生产、交通

    4

    厂界东侧

    生产、交通

    5

    厂界北侧

    生产

    6

    厂界北侧

    生产

    7

    厂界西侧

    生产

    8 厂界西侧 生产

    六、监测质量保证

    1、CEMS仪器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1)仪器上电前的检测:

    ① 检查小屋内是否有异味,根据异味情况,检查标气是否有泄漏现象。

    ② 检查电力线路是否有烧毁现象, 是否有跳闸现象。

    ③ 检查电源是否正常,系统接地是否良好。

    ④ 检查仪器是否有报警灯亮起。

    ⑤ 检查仪表风(0.4 MPa–0.6MPa)是否已连接好。

    (2)日常维护操作规程:

    ① 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② 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③ 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④ 每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排一次机内的积水和油污。

    (3)注意事项:

    ① 仪器要有可要的接地装置。

    ② 仪器的操作许经过相关的培训后,方可操作。

    ③ 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他系统(杀毒软件外)。

    ④ 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2、在线监测岗位责任制度

    ⑴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安会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⑵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管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⑶ 保持监测房内环境整洁。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监测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要求。

    ⑷ 每天定时巡检,严格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地方需设警示牌。

    ⑸ 严格机房各类机器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工作。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⑹ 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汇报。

    ⑺ 做好站房和仪器的防雷工作,每日检查基站房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

    ⑻ 每日清点机房机器总数和机器使用情况,防止微机和各类零配件丢失。

    ⑼ 基站房定点配有各类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

    ⑽ 做好防鼠工作,基站房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⑾ 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⑿ 一旦发现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汇报

    3、定期校验制度

    ⑴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专人的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护维修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日常实地巡检制度、设备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⑵ 在仪器有效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⑶ 每日巡检或远程监视(通过网络平台对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报警信息.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或校验。

    ⑷ 定期校准

    CEMS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校准是质量保证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校准应做到:

    ① 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应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系统零点和量程;启动自动校准功能的气态污染物CEMS应每24h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每周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量程(全程校准);

    ②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颗粒物CEMS应至少每3个月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③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直接测量法)至少30天用参比方法检查一次准确度是否符合要求;

    ④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气态污染物CEMS(抽取法)至少15天用零气和高浓度标准气(80%~100%的满量程值)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⑤ 自动校准功能不启动的流速CEMS每三个月至少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⑥ 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CEMS每个月用校准装置通入零气和接近烟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工作点;

    ⑦ 颗粒物的监测系统、烟气监测系统、流速监测系统每次校准后,要填写校准记录,记录校准前的零点、跨度跨度漂移测试记录,及校准后的零点、跨度测试值。

    ⑸定期校验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投入使用后,由于燃料的变化、除尘效率的变动、水分的影响、安装点的振动等都会影响光路的偏移和干扰。定期校验应做到:

    ① 至少6个月做一次标定校验;标定校验用参比方法和CEMS方法同时段数据进行对比,按照HJ/T75~2007标准7.2.2进行的;

    ②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则应扩展为对颗粒物CEMS方法的相关系数的校准和/或评估气态污染物CEMS的相对准确度和/或流速CEMS的速度场系数(或相关性)的校准,直到烟气CEMS达到H/T75~2007标准7.4条技术指标的要求。

    ⑹ 每个季度环保部门对监控设施进行一次监督性比对检测校验。

    4 、设备故障预防处置制度

    ⑴ 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有关的保护部门批准;

    ⑵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4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⑶ 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网络故障通知的8小时内,须向设备维修服务单位(部门)报修。发生故障,影响设施正常运转的24小时内,须将报修表格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从设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转开始计算,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故障修复后应将修复情况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

    ⑷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

    ⑸ 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48h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⑹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以前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试验,实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T75~2007;

    ⑺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⑻ 运行单位在运行站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⑼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检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6h一次,每天不少于4次;

    ⑽ 仪器设备维修后,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5、仪器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

    操作人员须接受仪器厂家的操作培训,阅读仪器使用说明,掌握仪器基本知识,了解仪器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正确规范地使用仪器和对系统各部进行日常维护。

    ⑴ 每日维护巡检或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的运行状况、烟气CEMS工作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

    ⑵ 现场检查时应注意监测室空气的气味,如发现异味,马上打开门窗通风并检查管路是否泄漏,电器元件是否有过热和烧损现象。

    ⑶ 检查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⑷ 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每月对CEMS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应检查探头滤芯、过滤器滤芯、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管路通畅情况等,必须进行及时的清洗和更换.

    ⑸ 烟尘分析仪日常维护

    ① 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检查LDM~100激光粉尘仪的光学镜面是否污染,如污染,请用软性纱布轻擦干净。

    ② 每1个月检查系统的泄漏、腐蚀和各种连接是否松动。

    ③ 每3个月对光路进行调整。

    ⑹ 烟气分析单元日常维护

    ① 每15日对采样探头、皮托管流速计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反吹时间为5分钟左右。

    ② 每月对采样探头滤芯、预处理机柜内的过滤器、反吹气源过滤器进行检查,如污染严重,要进行清洗或更换滤芯(如测量点工况恶劣、反吹气源有杂质等情况时,需缩短清洗的周期)。

    ③ 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过滤器滤芯,排空空气过滤器中的水份。

    ⑺ 流速测定单元日常维护

    ① 提供压缩空气的空压机至少15日清倒一次机内的积水。

    ② 托管流速测定单元一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的腐蚀情况清洁管嘴。

    ⑻ 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

    ⑼ 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监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配电箱、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七、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1、对外监测信息公开方式

    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通过公司对外网:http://www.tairuiworld.com/

    进行网上对外公布,同时企业的自行监测数据也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公布平台上公开。

    2、公布时限:

    ①手工监测数据每次监测完成后次日公布;

    ②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3、公布内容执行相关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的各项数据均遵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布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的各项自行监测数据经“三校”、“三审”后报出,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八、其它

    环保机构名称:生产与环保中心

    环保机构负责人:马  融

    企业自测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电话:0951-8426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