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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饲料市场监督检查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地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县(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组织饲料监管部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开展“元旦”“春节”饲料质量安全检查专项工作,为2016年饲料执法监管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切实保证“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全区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以县级饲料管理部门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人员要深入到生产企业、经营网点和规模养殖场户,对饲料生产车间、库房和动物食槽进行严格检查。检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疑点,要跟踪调查,直至彻底消除疑点为止。有疑点的地方可以取样送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化验。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上报检查进度和重大可疑线索。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自治区饲料办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按照要求,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于2016年2月3日前将专项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饲料办。(宁夏回族自治区饲料工业办公室)